“N”字logo之于New Balance,相当于“√”logo之于耐克,都是其品牌文化的彰显和最具识别性的标识。
近日,美国波士顿运动服饰品牌New Balance起诉位于福建晋江的新佰伦股份有限公司一案于日前迎来一审判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福建新佰伦公司构成商标侵权,应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New Balance公司经济损失300万元以及合理开支55万元。
而这次New Balance在中国维权胜诉,来得也并不容易。因为在此之前前线注册各种音译中文名的山寨品牌层出不穷,New Balance已经多次丢了它的中文名。
创建于1906年,早在上世纪90年代,New Balance就已经进入中国。彼时,用的是“纽巴伦”的译名。而这个名字是New Balance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代理商所使用的中文名称。但后来这家代理商私自扩大产量,生产了大批质量差、便宜、印有“N”字样的复古鞋,获得了巨额利润,还抢注了“纽巴伦”的商标。结果可想而知,New Balance以代理商严重违反了经销商规则的名义取消了这家公司的独家代理权,同时也退出了中国内地市场。
直到2003年,New Balance重返中国内地,成立公司自己经营,用的则是“新百伦”之名。
三年前的2016年,New Balance就曾因中文商标晚于中国企业注册,而被告商标侵权被罚款500万元,这家公司被判决未来不得再使用“新百伦”商标。而其在中国的关联公司——新百伦贸易(中国)有限公司(下称“新百伦公司”)需在其开设的“新百伦(中国)官方网站”“New Balance旗舰店”“New Balance童鞋旗舰店”的首页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实际上,对于中国商标被“抢注”一事,New Balance早在2007年底,这家公司就向商标局提出过异议,认为广东企业的“新百伦”商标涉嫌抄袭和模仿,并要求驳回对方的商标申请。不过,最终法院以New Balance的中文意译为“新平衡”为由,裁定异议不成立。
路透社的一篇相关报道称,New Balance对此表示“失望”。
两次丢名让New Balance如今陷入一种尴尬的处境。虽然正如广东高院所认为的,消费者购买公司产品时更多地考虑“N”、“NB”、“NEW BALANCE”商标较高的声誉。但不可否认的是,在经历两次“折戟”后,这家公司的品牌认知无疑会造成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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